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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务工作报告
2014-07-28 16:15  
 在全国水利财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  吴文庆
(2014年7月1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水利财务工作向会议作简要报告。

    一、两年来的水利财务工作

    两年来,各级水利财务部门认真贯彻部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全力推动中央兴水惠民政策落实

    一是完善土地出让收益政策。会同有关司局协调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的通知和使用管理办法,各地出台了配套政策。2012年和2013年全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分别为375亿元和450亿元左右,中央统筹资金分别为75亿元和95亿元,为农村河塘整治及水系连通、5万亩以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薄弱环节开辟了资金渠道,发挥了农田水利领域投资宏观调控作用,缓解了资金区域性供求不匹配的矛盾。安徽、江西等通过典型带动、纳入地方政府考评等措施,加强计提政策的落实。

    二是推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会同有关司局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平均提高45%左右,预计调整到位后,全国每年可增收水资源费100亿元。目前,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8个省份已调整到位,其他省份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协调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会同有关司局协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成为水生态补偿领域第一个正式制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配套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初步测算,全国每年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0~50亿元。

    第二,努力争取扩大水利投入规模

    一是巩固扩大水利财政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和2013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占比约为45.4%,从2014年已落实中央水利投资结构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占一半以上。地方水利财政专项资金增长迅速,近两年平均占比约48.9%,浙江、湖北、宁夏等财政专项资金占比超过70%。

    二是争取加大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财政贴息力度。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资金达到9.84亿元、12.45亿元,相应带动中西部地区落实维修养护经费40.9亿元。浙江、广东等年均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超过5亿元。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贴息分别达到0.92亿元、1.19亿元,有效减轻了西部地区重点水利工程的还贷压力。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银行为主,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水利金融支持体系。陕西、海南、大连等水利信贷资金占比超过20%。江苏、广东、重庆、宁夏、宁波等地通过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等融资。河北、浙江、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年均超过10亿元。

    第三,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关业务司局配合财政部制定了各项涉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集体决策、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均统一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湖北由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对所有财政专项进行规范化评审;甘肃等建立了财务部门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协作机制;江苏坚持规划先导、竞争立项,推行因素法、绩效挂钩分配资金;四川2013年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田水利30亿元以上。

    二是建立预算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执行考核、动态监控“三项机制”,确保了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2013年度水利部预算管理在165个中央部门中列第二名、获一等奖。长江委、黄委、松辽委、太湖局等直属单位出台了实施细则;山西、四川等建立了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将预算执行与资金安排、评优评先挂钩。

    三是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了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绩效评价,2013年水利部绩效评价工作在财政部组织的评比中名列第二名、考核结果为优秀。松辽委连续两年获得吉林省绩效评价考核一等奖。湖北水利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达到80%。

    第四,扎实做好水价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支持下,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选择27个省74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在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良性运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新疆、甘肃等出台文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些地方探索出有特色、可推广的模式,如湖南长沙县“先费后水、节奖超罚”,河北衡水市“一提一补”等。

    二是协调开展非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政策制定,参与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研究。吉林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两部制”水价;重庆、云南、深圳等调整了非农业供水价格。

    第五,积极完善基建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制定了水利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河南推动基建财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出台了省管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天津、江苏等出台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2012年和2013年水利部累计批复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838个、金额36亿元,有效防范了基建项目长期挂账、敞开口子花钱的风险。

    第六,全面加强水利资金监管

    一是扎实开展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中西部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公益性科研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2013年9月,联合财政部启动“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广东、广西等出台了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意见,天津、黑龙江、四川等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合审计署完成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地方资金等审计工作。运用审计免疫系统,强化在线监控,督促及时整改,得到中纪委和审计署的充分肯定。陕西、江苏、广东等成立财务审计处,充实人员力量,推动内审关口前移;山东等制定了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推进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水利部启动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恢复水利财务信息统计工作。南科院、天津、浙江、江西、河南、湖南、青海等建成运用了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着力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严禁超标准采购。珠委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海委建立了“管采分离、采批分离、批支分离、全程监督”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

    第七,着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编制了《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手册》。淮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出资人管理行为规范。广西、陕西等出台了水利资产管理办法。

    二是规范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管。制定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定位、管理责任、决策程序、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江苏、安徽、河南等出台了加强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意见。

    第八,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是大力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加强部属单位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举措,每年举办面向水利行业、涵盖各业务领域的培训班。各地开展多种形式财会人员培训,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深化改革、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着力解决。

    二、全力做好2014年水利财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财务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陈雷部长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强化资金保障为核心,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为重点,抓政策、促改革、建机制、强管理,全面提升支撑水利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司局,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现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土地出让收益政策。督促地方抓好资金计提和入库工作。修订中央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骨干工程运行维护予以补助。二是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政策。督促各地按时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征收标准。结合资源税改革趋势,超前谋划水资源费改革方案。三是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抓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实施,制定中央分成使用办法,推动地方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抓好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加大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力度,配合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三,加快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研究构建国家、流域、区域三级平台建设体系,完成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组建工作。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第四,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两手发力”的要求,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加大投入,合理运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资金。推动落实水利中长期政策性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公私合作(PPP)等新型融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第五,继续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在督促做好预算管理“三项机制”贯彻实施的同时,建立以规划为先导、三年一周期、年际动态调整的滚动预算管理机制。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制定覆盖所有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切合各类专项资金实际的绩效评价细则和指标体系。制定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和目录。

    第六,不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整合动态跟踪分析,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超前谋划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方案,会同有关司局编制完成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专项规划、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农村河塘整治及水系连通专项规划、灌排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以弥补部分专项资金管理规划和定额缺失问题,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

    第七,着力加强水利资金资产监管。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稽察等部门合作,大力开展重点资金检查,抓好监督检查整改,完成“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收尾工作。贯彻审计署和部党组决策部署,会同审计署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方案,做好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下延伸工作。落实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强化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管。

    第八,全面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依据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和决算编制规程,加快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推动地方健全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基建项目完工后长期不办理财务决算的问题。

    第九,统筹做好财务日常工作。全力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和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核算。做好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等工作。

    第十,全力抓好能力和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水利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带动地方加快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信息化。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最后,衷心感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有力指导,感谢部内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我们将按照部党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编: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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