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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副部长在水利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布置会上的讲话
2008-05-07 13:55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水利部副部长   

200856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422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和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这次对《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后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经过五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选择在这一时机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也很及时。

(一)开展专项检查是对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000亿元,采购范围不断拓宽,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导向功能日益彰显,在促进环保节能、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偏差;违规操作、恶意串通、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个别从业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近年来,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来贯彻落实。一是水利部政府采购规模逐步增长,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2.14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4.7%。政府采购总规模中,工程34.08亿元,货物6.4亿元,服务1.66亿元,工程采购占81%。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下一步还将出台一些相关的办法。三是各项管理得到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手段逐步强化,主动采购节能产品、国产品牌等政策功能得到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施效果比较明显。如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机关公务会议接待服务实行定点,对驻郑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加油、公务印刷等实行了定点采购;松辽委在机关及委属单位开发推广了“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的实时监控。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部政府采购工作也同样存在着依法采购意识不强,政府采购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的制度还有待细化,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一些问题,有些单位还存在着“应采未采”、“自由采购”的现象。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对五年来我部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对于深化水利部政府采购改革,完善制度措施,提高采购功效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专项检查是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大举措。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中纪委今年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今年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审计署董大胜副审计长通报了近年来审计中发现的政府采购的一些经济犯罪线索,如个别单位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收受商业贿赂,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等。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既有从业人员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制度、运行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深入进行研究,逐步加以解决。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找出相关问题,完善相关措施,从制度上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

(三)开展专项检查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通过专项检查,疏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采购规模及结构的调整,事先调控市场供求关系及产业结构,扶持和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强制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引导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的形成。

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部直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水利部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部直属单位和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部里明确由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驻部监察局、审计室、预算执行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抓好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还将成立若干检查小组,负责重点检查工作。

按照总体安排,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8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今天请大家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印发《水利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发放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正式启动水利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要从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等方面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及时整理上报情况。

对不符合自查自纠要求的,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的单位,部里将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阶段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后期,将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由部检查小组对其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部检查小组形成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部领导。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采购工作量大的流域机构可根据所属单位的情况,自主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解决问题,通过整改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围绕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水利部。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将督促其重新整改。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部里将组织验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三、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下面,我对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购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四点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水利实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符合构建具有水利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进一步加强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尽快对本单位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国务院对该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水利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和安排。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支持。同时,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把握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推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务求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

各单位专项检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和纪律,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一是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任务;二是要做好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审核和验收,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三是要严肃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填报专项检查报表,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检查工作,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线索,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

(五)认真整改,注重预防,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志们,水利部一直是多项财政改革的试点部门,试点工作和改革工作多次获得财政部肯定和表扬,这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工作难度大。我相信,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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