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审批程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管理体制和职责、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并明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性质分为应急抢险修复类项目、灾损修复类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中,应急抢险修复类项目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灾损修复类项目明确需简化审批程序,其简化的审批程序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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