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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1-22 10:53  

水财务〔2018〕15号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水利预算管理“三项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全力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强化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切实做好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部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水利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水利工作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各项工作。一要超前谋划部署。各单位要对2018年预算项目认真梳理,充分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于“一下”已安排的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二上”预算申报书有关内容,提早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规定应招投标的,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年初下达的预算,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事项的,各单位应于“二下”预算批复前完成专家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二要加强环节控制。申请进口产品的,除科研单位外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二上”预算,结合工作内容,逐级上报本单位当年进口产品采购需求;对于年中追加的项目预算,各单位应及时申报细化预算,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于细化预算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进口设备、变更采购方式申请。三要紧盯序时进度。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8年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

二、全面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自2017年全面投入上线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运行工作,强化系统运行管理,把该项工作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要精心组织安排。及时对系统运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要求全面开展运行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挖掘系统潜力,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完善相关工作。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在总结2017年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为系统运行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环境。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财务部门要积极与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为系统运行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四要强化应用考核。我部已将系统运行使用情况纳入预算执行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考核力度,推进系统应用。

三、切实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预算执行工作

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从2018年起,我部已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核算模块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辅助核算。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在记账凭证和支付指令中准确填写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各单位应按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事项,不得突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执行中如确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调剂的,应于当年7月底前随同其它预算执行调整事项一并报我部,经我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需要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的,应于当年10月底前报我部,经我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

四、深入贯彻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资金使用预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在实际使用资金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自行选择对应的资金支付方式。各单位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由二级预算单位报水利部财务司,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可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除财政部规定允许的情况外,各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五、认真落实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和存放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有关规定,加强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实有资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及时报送账户备案和年检资料;要切实履行账户归口管理职责,对所属单位开立实有资金账户情况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176号)规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六、继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财政部将结合资金支付方式划分调整,在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2018年起,财政部还将开展实有资金的动态监控试点工作,我部部分单位纳入试点范围。

我部将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预警规则,通过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各单位的动态监控力度。各单位应主动配合调查核实财政部及我部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认真纠正、严肃整改。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

七、扎实做好会计对账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0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开展会计对账工作,切实保障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各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年终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发放工资。预算单位在发放非统发工资时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可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批量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也可通过零余额账户开户行设置的代发工资户批量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最终收款人账户开户行为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时,预算单位还可使用最终收款人账户开户行设置的代发工资户发放非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代发工资户名称,保证账户名称包含“代发”字样,避免与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名称混淆。

最终收款人账户开户行不是代理银行时,预算单位在发放非统发工资时应协商最终收款人账户开户行合理设置代发工资户名称,账户名称需包含“代发”字样。

 

 

 

                                                                      水利部

                                                                    2018年1月1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7号)

责编:毕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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