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财务〔2018〕215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见附件)要求,现结合我部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会计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各单位不再执行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高度重视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教育工作,认识培训教育的必要性,坚决克服“等、靠”观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按照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和单位实际,创新培训方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财会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的意义,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时转变观念,跟上改革的步伐,推进准则制度顺利实施。同时,鼓励财会人员积极参与高水平、高层次的交流、研讨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有关规定,有计划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2019年建立新账前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固定资产的清理核实和归类工作,把应划分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计提折旧(摊销);二是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等工作;三是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四是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五是根据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个会计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同时编制2019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四、扎实做好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
目前,根据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水利部财务司会同信息中心正在开展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涉及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等多个模块。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将组织部分直属单位开展试运行工作,有关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系统运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做好系统试运行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数据在系统中录入、导入等工作,加强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与信息管理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及时反馈、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水利部财务司。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10-63203097
电子邮箱:cwchu@mwr.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
水 利 部
2018年9月7日
财会〔2018〕21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
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扎实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一)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广大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财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二)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基建账套纳入单位“大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准备情况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