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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3-25 10:22  

财务财〔2022〕17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对2022年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财务风险等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是落实和推进各项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全面布置,扎实推进,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一是提前谋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2022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提前研判预算执行中的重点和难点,科学谋划、统筹部署,完善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预算执行,避免年底“突击花钱”。二是紧盯项目实施。各单位要将项目实施作为预算执行工作重点内容,做好项目实施各项任务的前后衔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结转消化力度。各单位要全面分析以前年度资金结转情况,找准结转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四是加强跟进督导。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分析,及时跟进、准确掌握各项支出情况,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改进措施。对总体进度或重点项目进度滞后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其分析问题根源,协助解决问题。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遇到重大困难或特殊问题,要及时向水利部报告。五是坚决杜绝拖欠账款。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水利部财务司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财务财函〔2020〕8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合同订立,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条款,对于达到约定结算付款条件的业务,及时办理结算和款项支付,防止新增拖欠账款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拖欠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欠款。六是严禁设立“小金库”。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预算管理以及资金支付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减少现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照财政部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见》(水财务〔2020〕292号)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指导。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开展对所属单位财经纪律、预算执行情况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财务监管水平。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对于近两年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财政部或水利部下发的动态监控疑点问题以及其他方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内控制度以及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提高内控制度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单位要及时对内控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健全完善“防未病”长效机制,同时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制度执行,全面筑牢水利资金安全防控底线。

三、规范政府采购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规范执行。是强化风险防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与资产配置标准的衔接,做好风险控制,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发生;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要求,根据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重点项目做好需求调查,合理、准确制定采购实施计划,防止无计划采购。二是落实政策功能。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准确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并规范实施;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在完成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的基础上,鼓励单位工会等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简称“832平台”)。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执行信息,规范基础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年中追加的项目,要及时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信息。

    四、强化资金动态监控

资金动态监控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控疑点核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督指导,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一是完善疑点核实反馈机制。各单位要提高对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疑点核实、协调反馈机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及其驻各地监管局充分沟通,确属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做好有关反馈工作;存在异议的,做好疑点信息的解释工作。二是落实沟通上报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疑点情况上报反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有关单位在收到财政部及其驻各地监管局下发的疑点信息后,立即上报至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及时上报水利部对于疑点信息核实、整改等情况,有关单位也应在反馈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时上报水利部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动态监控发现疑点信息和问题的监督指导,定期归纳整理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下发的疑点信息、问题,认真分析疑点信息、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防范资金风险,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政部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用款计划编报。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  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根据预算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做好用款计划编报,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是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除规定情况外,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水利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归垫资金。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库支付结余资金确认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对需上缴的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缴。四是规范账户管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中央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的管理,核查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报送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开设、变更及撤销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做好账户调整。准确填写支出经济分类。根据支出实际用途,结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在支付指令中准确填写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指令中填写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与预算会计核算中使用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

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部属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收缴资金管理。部属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不得自行委托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之外的任何机构代收非税收入,严格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二是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部属执收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工作,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实现水利部电子缴款书全覆盖。三是强化督促指导。部属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全面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

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升级改造是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智慧水利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智慧水利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精神,继续深入抓好系统应用管理,为水利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一是积极开展应用各单位要结合财务工作,认真做好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应用,务部门要积极与信息管理部门、系统维护服务单位沟通协调,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二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系统管理和使用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务必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推进系统完善各单位总结系统应用管理经验,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财务、信息部门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挖掘系统功能;对于系统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系统完善相关工作,全面提升水利财务管理智慧化水平。

 

 

 

                                水利部财务司

                                  2022年3月15日

责编:田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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