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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印发《水利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
2023-07-28 14:53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监〔2023〕4号)要求,水利部研究制定了《水利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财务司

                                                                             2023年7月5日


水利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有关要求,按照水利部党组对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推动《水利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促进水利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水利财会监督效能。

二、主要目标

在依照法定职责监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利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横向协同机制,做到信息互联互通、监督成果共享;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纵向贯通机制,形成沟通顺畅、协调有效、保障有力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水利财会监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机关纪委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强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财务司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水利财会监督各项协同沟通工作

(二)建立横向协同的共享机制

1.构建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结合水利财会监督实际,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监督检查有关情况,讨论财会监督重大事项,研究解决财会监督重要问题,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工作协调配合。

2.加强成果共享,实现监督效能叠加

1)增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交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实现专业监督和专责监督协同共进,将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2)增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监督合力。强化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建议

(3)推动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审计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机制,将审计查出的涉及经济责任、资金项目等问题纳入财会监督重点范围。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4)强化与内部审计的协调联动。根据财会监督要求,结合内部审计要点和任务,统筹财会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两者优势,促进双方功能互补,实现监督效能叠加。

5)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齐抓共管。持续深化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机关各司局在资金分配、项目台账、绩效管理等业务监督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业财融合,实现齐抓共管。

3.提供专业支持,推动监督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财会业务骨干参加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任务,加强财会专业支持,促进业务交流与工作协同,实现优势互补

(三)健全纵向贯通的分级负责机制

1.持续抓好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抓好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日常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提资金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指导

通过完善内控制度、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水利部党组关于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采取建立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平台等措施,加强政策指导,促进互学互鉴,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建立高效衔接、运转有序水利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事项范畴,拓展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告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即查即报”原则,对于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单位或水利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局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准确把握财会监督政治属性,依法依规开展水利财会监督工作。

(二)强化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坚决扛起财会监督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财会监督协调机制方案,压紧压实所属各级单位责任,确保水利部党组对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主动沟通协调。各司局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同题共答、同力共促,及时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水利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责编:田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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