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
2023年6月1日
水利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突出政治属性,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的要求,健全水利财会监督体系,完善水利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水利财会监督效能,促进水利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水利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照法定职责,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水利财会监督,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统筹水利事业发展和资金安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系统谋划水利财会监督,强化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水利财会监督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水利财会监督效能。
五是坚持机制建设。强化水利机制、法治管理,抓好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建立完善水利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起水利部依责监督、部直属各单位内部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覆盖、全链条、全天候的水利财会监督体系,实现对部直属二级单位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基本建立水利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水利财会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在规范水利财会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部党组加强对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
(1)按照《意见》要求,统筹谋划水利财会监督工作,制定《水利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2)成立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的水利财会监督工作专班,负责财会监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水利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3)加强对部直属各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指导。(牵头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切实承担水利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牵头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强化对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安排部署水利财会监督工作
(1)水利部召开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分两批对京外和在京单位进行部署。(牵头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4月12日前)
(2)水利部召开财会监督工作部署会,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全面启动加强水利财会监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
(二)健全水利财会监督体系
4.依照法定职责实施水利财会监督
(1)加强对部直属各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部直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中央财政水利资金绩效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财会制度执行,规范财会工作流程。(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按照对社团的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社团财会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相关司局,挂靠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部属单位内部监督体系
(1)部直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本单位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机构职责和责任人。(牵头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强化以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财会工作及财会人员,崇尚财会职业道德,引导水利财会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推进诚信建设等。(牵头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完善水利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6.推动水利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牵头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流域管理机构机关纪委;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沟通协作,强化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通报水利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建议。(牵头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审计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机制,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财会监督与内部审计协调配合,建立财会监督与内部审计协调机制,统筹监督内容和范围,加强功能互补,促进效能叠加,实现对部直属二级单位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机关各司局在资金分配、项目台账、绩效管理等业务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会监督政策宣传,明确水利财会监督的重大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等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牵头单位:财务司,部机关有关司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积极配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等财会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牵头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参与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作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促进业务交流与工作协同。(牵头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流域管理机构机关纪委;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建立水利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建立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水利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规范报告事项范畴,拓展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向上级单位或水利部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财务司,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8.突出监督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资金
将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抓实抓细抓好。聚焦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落实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目标路径,每年确定部直管在建工程项目监督清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水利发展资金精细化、台账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财政部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牵头单位:财务司,部机关有关司局;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开展突出问题重点核查
全面梳理近年来巡视、审计及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围绕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支出方向,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小金库”等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流域管理机构机关纪委;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持续抓好和进一步完善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
健全完善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做实做细预算项目储备机制,将项目作为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严格项目评审。持续抓好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考核。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扩大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完善财政资金在线监控规则和指标体系,提高水利资金动态监控效能。(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11.全面实施水利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1)按照统一部署,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4个重点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全面实施水利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2)严格预算编制监督管理。落实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部直属各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的督促指导;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扩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开展部直属各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基建财务监管。加强对部直属各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压实各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成本、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缴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等工作,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确保处置行为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按照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新要求,查找政府采购管理薄弱环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执行。(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五)严肃追责问责
12.严肃财会监督查出问题追责问责
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切实做好财经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水利财会监督工作组织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查屡犯、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问题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会计人员明知经济行为和资料违反法律法规,仍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的,追究会计人员责任;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参与单位:人事司,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13.加强水利财会监督考核
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人事司;参与单位:财务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4.建立水利财会监督评价制度
对于巡视、审计监督、财政监管、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检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等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以及对问题虚假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建立“黄牌”“红牌”制度,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5.实施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对于亮“黄牌”单位,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部党组重点任务,确需经费保障外,原则上下一年度预算不予增加;对于亮“红牌”单位,视情况扣减下年度预算。(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构建财会监督长效机制
16.健全完善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任免备案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任免备案的审核把关。(牵头单位:人事司、财务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推进水利内部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关要求,拟定水利部内部控制制度指导目录,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专项工程,织牢水利财会制度的笼子。(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8.建立财会监督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信息季度报告制度,部直属各单位分别于3、6、9、12月底前5个工作日,将财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财务司,财务司将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予以核查或督办。(牵头单位:财务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9.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根据财会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牵头单位:财务司、人事司;参与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全面强化财会人员教育与培训
实施财会人员素质三年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财会监督负责人集中轮训,加大财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履职能力。(牵头单位:财务司、人事司;参与单位:预算执行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部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水利财会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水利财会监督考核、问责机制,压实责任、明确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内控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修订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健全水利财会监督机制,不断夯实水利财会监督制度基石。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水利财会人员信息库,不断加强人才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打造水利财会监督“铁军”,确保监督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水利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利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工具,进一步提高水利资金使用疑点动态监控精准度和及时性,不断完善水利财会监督数据库,构建水利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提升水利财会监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提升监督效能。优化监督模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争取认识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监督效能叠加。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财会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持续提升财会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水平。定期编制《水利财会监督简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促进工作交流互鉴,营造水利财会监督工作良好氛围,促进业财融合,共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